寄物櫃滯留物品處理作業調整

一、 依據【逢甲大學圖書館閱覽管理要點】第四條

          第四項規定。

二、 使用者應於每日閉館前自行將存置物品清理、

          帶走,否則視同無主廢棄物加以處理。

三、 為避免長期佔用,影響正常營運服務,本館

          9861日起將嚴格執行上述規定。

四、 滯留物品中如有本館館藏將逕行歸還,若發生

          逾期罰款,將依照館藏借用要點罰則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