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函及宣導:
- 依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,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,涉及重製、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如欲利用他人著作,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。
- 大專校院學生掃描、影印國內、外之書籍,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、化整為零之掃描、影印,或任意下載、上傳他人論文等,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,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,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,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。敬請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勿自行下載、上傳或影印他人著作,以免觸法。
- 著作權宣導資訊連結如下,歡迎參考運用:
- (一) 本局官網之校園相關宣導資源:
- (二) E 等公務園 + 學習平臺「著作權基本觀念」課程
- (三) 本局多媒體宣導資源: